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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最后修订:
2023/3/21 9:17:22

摘要: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职业 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职业 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长征大道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相距遵义会议会址 12 里,是贵州省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双 高”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 833 亩。有来自 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学生,以及“一带一路”15 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生 13000 余人。现有 10 教学院系(部),今年共开设 25 个专业。有教职工 513 人,“双师素质”占专任教师比例 60%。其中 博士研究生 8 人,硕士研究生 184 人。教授 16 人, 副教授 81 人。学校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 1 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 人、省级劳模 1 人、省 级职教名师 5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3 个、遵义市 15851”第二层次人才 4 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1 个,贵州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 2 人。 学院是贵州省第一批全省文明校园,全国一校 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 坛主任委员会长征精神实践研修基地,全国高教学 会职教分会全国职教联盟红色培训基地。校园彩虹 文化荣获贵州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入围全 国职业院校文化建设 50 强。并在全省、全国学生、 教师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其中市场营销专业在 20172019 年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大 学语文》在 2021 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全国二 等奖、《儿童文学》获全国三等奖。多年来,学院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 90% 以上。

学院立足遵义需求、创新办学理念、扩宽办学 思路、精准人才培养、提升办学实力,全体师生员 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拼搏的劲头,全 面推进学院各项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建成为 第二轮国家“双高 " 院校而顽强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 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 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评价及录取 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 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报考 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 中职毕业生及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思想政 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3 年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分类考试的考 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填报:2023 3 13 09:00 3 19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 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 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 4 6 09:00 4 12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 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 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 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 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 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 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 (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 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 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 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 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 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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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 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 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生及退役军 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 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领取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 考证为准); 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具体考 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 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 + 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 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 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成绩计算方 法按“高中学业成平 ×0.5+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0.5= 考生成绩”计算。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 能测试”的评价方式,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 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 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要求执行。成绩计算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 ×0.5+ 职业技能测试 ×0.5= 考生成绩”计算。《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 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 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 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 示。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中生以“文化素质 ×0.5+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 ×0.5”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中职生以“文化综合考试 ×0.5 和职业技能测试 ×0.5”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农 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 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 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以考生的总分 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二)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 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 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 剂则不予录取。 

(三)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 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体检标准参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 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 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 相近专业。相关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认定。 

(五)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 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六)针对有艺体特长的考生,熟练掌握一项 艺术特长,如舞蹈、器乐、声乐、语言艺术、美术 等,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或参加正规赛事的获奖证 书。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 中(中职)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 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及贵州省招生考 试院相关要求开展入学时的新生资格审核,针对未 达审核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 3500 / 年。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 / / 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 / 年,贵州省建档 立卡的贫困生可享受助学金 2000-4000 / / 年。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 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 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脱贫家庭学生,按国家扶 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职业技术 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851-28655578 

传 真:0851-28211275

网 址:http://www.zyzy.edu.cn/

详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长征大道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563000

注明:

该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进入学校官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