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
-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 最后修订:
- 2023/3/17 9:27:03
摘要: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是2008 年 2 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740 亩,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是全国现代学徒制、1+X 证书制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位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人文底蕴厚重,设有“七系三部”共 25 个招生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 余人。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产学研结合,着力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模式,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学校坚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办学思路,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以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为抓手,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参加第二轮国家级“高水平学校”遴选,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而团结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部分专业要求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在 B 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须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专业,将组织第二次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9:00—4月12日17:0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具体地点、方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具体地点、方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1-2天学校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gzbjzy.cn/zsjyc/)查看相关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将会在我校官网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或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 3500 元/ 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老师
举报监督电话:0857-8330776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咨询QQ:451250554
微信公众号:毕节职院招生与就业
邮政编码:551700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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